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什么

作者:陈泽婉
文章来源:星火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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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什么吧。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注意区分公民和人民这两个概念:公民是从法律上说的,人民则是政治概念,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而人民的范围比公民小,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同时人民民主专政明确体现出我国政权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的职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这种政治形式,不仅与资产阶级政权形式有本质的区别,而且与十月革命后俄国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也不完全相同。它既担负着过渡时期的各项任务,又担负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后的各项任务。
  

  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是我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小编已经将相关内容整理成上文,希望可以帮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概念。

延伸阅读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有同学们知道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更多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表明了我国政权的人民性和民主性,同时人民民主专政明确体现出我国政权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的职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等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宪法第二章明确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    2、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辩证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人民民主专政在概念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    人民民主专政的发展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它所承担的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民主革命的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已发展为全国性的政权,承担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    3、1956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后,我国社会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以上就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人民民主专政这种政治形式,既担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后的各项任,又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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