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什么
作者:陈泽婉
文章来源:星火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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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有同学们知道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更多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表明了我国政权的人民性和民主性,同时人民民主专政明确体现出我国政权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的职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等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宪法第二章明确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
2、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辩证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人民民主专政在概念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
人民民主专政的发展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它所承担的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民主革命的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已发展为全国性的政权,承担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
3、1956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后,我国社会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以上就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人民民主专政这种政治形式,既担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后的各项任,又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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