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指的是什么

作者:陈泽婉
文章来源:星火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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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下面我们来学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什么

  
  矛盾的普遍性简单地说可以表述为“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
  

  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1、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
  
  2、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3、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一事物总是和同类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
  
  4、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以上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描述矛盾存在的特点的范畴,如果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的原因或普遍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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